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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工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32000

学制:3年

上课方式:周末班

地点: | 辽宁 |

  大连理工大学(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简称大工“,坐落于辽宁省大连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卓越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俄交通大学联盟、中欧工程教育平台、全国16所工科重点大学科技工作研讨会、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席会主要成员,入选国家“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实施工程教育改革试点高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大连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工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3.2万。利用周末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可就读,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必须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方予准考,同等学力的人员包括;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修完本科学位主干课11门以上并成绩合格(须出具开课单位教务处的成绩证明),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二、招生计划

  1、我校公布的各专业拟接收推免生计划将根据推免生实际报名人数增加或减少;

  2、我校公布的各专业拟招收统考生计划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我校招生计划数、实际接收推免生情况、统考考生报考情况等相应增加或减少;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请详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四、资格审核

  报名完成后我校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1、未能通过学历网上校验的往届考生须于122017:00前向我校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籍学历认证书》,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对于确因正在办理认证无法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上述材料之一者,须向我校提交正在进行学历认证的证明,并于复试前向我校提交上述材料之一,否则我校将不予复试。

  2、未能通过学籍网上校验的本科应届考生须于122017:00前向我校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对于确因正在办理认证无法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上述材料者,须向我校提交由所在学校本科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并于复试前向我校提交上述材料,否则我校将不予复试。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须于122017:00前向我校提交由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考试

  (一)初试

  初试均为笔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1221日至23日,详细考试时间请见《准考证》。初试地点由报名点统一安排。

  (二)复试

  复试时间约为3月中旬,复试地点统一安排在大连理工大学。

  复试一般包括外国语测试、笔试和综合面试等。具体的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办法、差额比例及调剂等事宜详见3月份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主页公布的相关信息。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在复试的同时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查。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我校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1)。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七、体检

  在考生拟录取后,由学校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录取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学制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

 

十、学费及奖助政策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照财务处网站发布的《大连理工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执行。

  此外我校设立的各项研究生荣誉称号及专项奖学金等奖助政策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

  上述规定的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的相关文件。招生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参照执行。

 

十一、其他说明

  1、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2、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已被录取,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请在415日前,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注:凡保留入学资格考生,所有学制、奖助学金、答辩标准等政策以入学报到当年规定为准执行。

  4、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联系方式

电话:13121116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