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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54000

学制:3年

上课方式:周末班

地点: | 福建 |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在职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5.1万,实施周末学习形式,大专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本科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可就读。

一、招生计划

  我校拟招收3200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下达(分别见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为计划招生数,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及相应的专业(领域)实际招生数将在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后综合各专业生源、学科实际和推免生接收情况确定。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仅限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1010日至1031日,每天9:00-22:00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24日至927日,每天9:00-22:00

  推免生分别按照遴选单位和接收单位要求参加网上报名和复试。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研招网”上我校的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含推免生)应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务必认真校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等重要信息,通讯地址必须详细、准确,且在8月前有效;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记住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用户名和密码。报考具体办法可直接咨询各地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4.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不含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1219日至12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时间:1226日至12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12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26日下午 外国语

  12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各专业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一、日语、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经济类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法硕联考综合(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等科目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各地书店有售。

  翻译硕士英语、社会工作原理、教育综合、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体育综合、心理学专业综合、汉语基础、英语翻译基础、金融学综合、统计学、国际商务专业基础、社会工作实务、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汉语国际教育基础、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等科目由我校根据各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提供的考试大纲或指导性意见命题;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题。考生务必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场纪律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和各报考点通知。

  (七)初试成绩将按招生工作进程安排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届时可上网查询打印成绩通知。

  

六、复试

  (一)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福建省属于一区范围)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复试拟安排在4月底前,复试录取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含学部、中心、党校,下同)网站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要求参加复试。

  (三)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四)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复试录取办法。

  (五)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2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七)我校与中国科学院海西院、省内高校等有关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按照联合培养有关规定执行。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确定并在复试录取办法中公布,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我校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少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

  

八、录取

  (一)我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综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发给注明相应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三)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往届生报到时还需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应届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91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上交《硕士研究生档案审查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报名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提交情况说明。

  (四)保留资格:被录取的新生,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

  

九、入学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

  

十、违规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对在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学制和学费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MBA全程学费51000元。

  

十二、其他

  (一)本简章由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二)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我校从2017年起不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不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五)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网站,以便及时获取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联系方式

电话:13121116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