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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南方研究院金融硕士(MF)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60000

学制:3年

上课方式:周末班

地点: | 吉林 |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吉林省长春市。学校始建于1946年,1960年被列为国家重点大学,1984年成为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22所大学之一,1995年首批通过国家教委“211工程”审批,2001年被列入“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2004年被批准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学校,2017年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下设46个学院,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有本科专业13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8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298个,二级博士学位授权点26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2个;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覆盖17个二级学科),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13个学科(领域)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前1%,其中2个学科排名进入全球前1‰。我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优越。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我校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65人左右。各学院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详见《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含推免生及医学长学制转入)。专业目录内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仅供考生参考。在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推免生录取人数(含医学长学制转入人数)、生源质量、统考生上线数量和学校发展需要等整体情况对各院系所的招生计划做适当增减。

  我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招收“强军计划”(限在专业学位招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藏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限在专业学位招生)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

 

二、学习和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习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如果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考生在被录取前可以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大类之间互调;但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大类之间互调。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分别为2年或3年,具体按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执行,相应的学习年限为3年或4年(含休学、保留学籍)。学习年限是指学生具有学籍的学习年限。

 

四、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分为推荐免试、单独考试和统考三种方式。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日期以学校规定报到日期的第1天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规定专业(见招生专业目录)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具体要求以各报考点报名公告为准。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1010日至10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24日至9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补充说明

  我校预计在1025日左右公示各院(中心、所)招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或调整报考院校(院系或专业)。

 

七、考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1221日至22日,初试科目详见《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加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

  5、具体复试内容范围、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招生学院(所、中心)根据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自定。

  6、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7、复试前对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各招生学院(所、中心)在新生报到后组织进行。各招生学院(所、中心)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九、录取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加权计算得出,按考试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招生学院(所、中心)组织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被录取考生于录取当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二)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评定办法详见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

  2、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部分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按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二、其他事项

  (一)跨学科、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只能选报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栏内注明招收的专业,没有注明的为不招收跨学科、跨专业以及同等学力的专业。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三)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未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四)请各位考生及时获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最新信息。

  (五)如本章程某些条款与教育部相关文件相抵触,均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六)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电话:13121116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