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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法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90000

学制:3年

上课方式:周末班

地点: | 甘肃 |

  兰州大学法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9万。利用周末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可就读,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

 

一、招生人数

  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兰州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见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下同)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及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考生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兰州大学的网上报名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

  因此,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才准予参加考试:

  (1)普通高校及成人类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已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持境外学历(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往届在职人员的户籍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5、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考点选择及报名确认

  1、报考我校全国统考、法硕联考的考生,原则上应选择工作、户口所在地或学习单位所在地省(区、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报名并确认。

  2、现场或网上确认时间由各报考点所在省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

  现场或网上确认时考生须提交的材料以考点要求为准。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初试

  (一)教育部公布的时间段内,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三)初试地点:由考生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的报考点确定。

 

五、复试

  (一)复试时间:3月中旬至4月上旬。

  (二)复试地点:兰州大学。详细信息由我校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前确定并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六、有关重要说明

  (一)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报名前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考生报名时须审慎确定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报名后,报考、录取类别原则不得修改。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入学,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详见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的说明)。有关考生请于复试报到时,按所报考专业的具体学业要求,向我校有关招生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准予参加复试,同时应按教育部的要求进行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科目中有一门及以上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被录取。

  (三)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参加复试时是否进行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由我校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对该类考生进行加试的招生学院名单另行公布。

  (四)考生报考资格有关材料原件在复试报到时审查,请有关考生在来校参加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或专科成绩单(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毕业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还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符合报考专业应满足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书面证明。

  ●对提供虚假信息、不真实的证明材料的考生以及在报名、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五)硕士研究生报名时不填报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复试录取后确定。

  (六)经教育部批准,自2003年起,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自主确定。

  (七)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满足学院自定的复试比例要求的专业,将接收第二志愿考生调剂复试。届时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学院联系。

  (八)我校部分学院不再提供相关考试科目的参考书,考生可自主选择相关书籍作为参考。

  (九)学费标准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法律30,000/学年。

  注:若学费标准发生调整,则按当年甘肃省物价部门最新批复(备案)标准执行。

  (十)住宿安排

  所有在职研究生均不安排住宿。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电话:13121116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