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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90000

学制:3年

上课方式:周末班

地点: | 江苏 |

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培养掌握较扎实的心理学理论基本知识,具备初步的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能力,适应基础教育和相关行业需求,从事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的教师和咨询师。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9万。利用周末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可就读,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南京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条件需要对相关专业有浓厚兴趣、丰富的经验和足够时间参加学习在职研究生课程。请依据南京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具体条件,报名时间,以及相关课程设定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

南京师范大学坐落在六朝古都南京,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属重点大学、江苏省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它的主源可追溯到1902年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该学堂是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祥地之一。后历经两江优级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东南大学、第四中山大学、江苏大学、中央大学、南京大学等时期;其另一源头为1888年创办的汇文书院,后发展为私立金陵大学,1951年与私立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曾称私立金陵女子大学)合并,成立公立金陵大学。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在原南京大学、金陵大学等有关院系的基础上组建南京师范学院,校址设在原金陵女子大学校址。1984年改办成南京师范大学。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行列。2000年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目前,学校正着力建设“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大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监察处负责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其中包括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详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我校不接受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以下两个学业要求(要求复试前达到),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

(2)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项。

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详见我校招生目录。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报考单独考试以及下表专业方向的考生必须选择我校报考点(3208南京师范大学)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并到我校参加考试。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报考点的通知。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将不准予考试。

六、初试

打印准考证

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我校艺术类特殊科目(科目代码:5××)的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全国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 

七、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并及时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

2、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在教育部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5、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6、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8、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9、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0、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八、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并公布具体调剂工作办法。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十、录取

1、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学制与学费

学制为3年。

学费9万元。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

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附则

1、所有专业招生计划均包含推免生(不接收推免生的除外)。录取时学校根据有关文件以及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推免生接收及上线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2、招生目录中招生专业代码的倒数第二位中,“Z”表示自主设置专业,“J”表示交叉学科专业。

研究生培养学院为随园校区,根据当年录取情况确定学习地点。录取为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习地点在联合培养所在单位。

本章程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是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硕士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详情请咨询线上客服或者直接报名有老师直接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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