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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99000

学制:2.5-4年

上课方式:周末班 集中班

地点: | 北京 |

清华大学是一所国内顶尖的综合性大学,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是国内第一批成立的公共管理学院,以推进中国公共管理学科发展,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及推进全球治理为己任,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清华MPA项目于2013成为美国之外全球首例通过国际公共管理院校联合会(NASPAA)认证的公共管理硕士项目。2017年,在教育部组织的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科被评为A+学科。报考清华大学研究生也会给考生未来就业给予一定的保障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的目标定位是培养引领国家发展与人类进步的公共事务领导者,注重“价值、知识和技能”三位一体的公共领导力提升。

  

一、招生名额与招生方向

  招生名额:拟招收学生190名。

  主要招生方向:公共政策、政府管理、公益慈善与社会治理、全球治理、发展规划、乡村振兴、大湾区、可持续发展、大数据治理等研究方向,以及双学位项目可持续发展方向(MPA-SDG)、双学位项目大数据治理方向(MPA-BDG),双学位项目PPP方向(MPA-EMBA)。(部分研究方向后续将单独发布招生简章)。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前,所获学历学位及工作经验必须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具有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验。

 (2)获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

 (3)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具有5年以上(含5年)工作经验。

  4.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

  双学位项目的报考条件另行规定。

  

三、报名

  1.网上报名

 (1)所有报考清华大学MPA的考生均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时间每年十月份

  报考专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125200)

  考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英语二(204)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报名费直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缴纳。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学历认证

  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报名系统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认证纸质报告提交方式和时间将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另行通知。

  3.报名确认并上传照片

  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缴纳初试报考费(无需现场确认),在缴费成功24小时后,必须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传电子照片,照片通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

  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缴纳初试报考费、照相并进行现场确认。

  

四、初试、综合复试与录取

  1.初试

 (1)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参加初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考试时间:十二月低三个星期六

  考试科目:上午8:30-11:30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

      下午14:00-17:00英语二(204)

  初试成绩查询时间及方式详见清华大学研招网通知。

  2.综合复试

  综合复试分为考前面试和考后复试。综合复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笔试内容为思想政治理论。综合复试期间要进行资格审查。双学位项目的综合复试另做专门安排。

 (1)考前面试

  1)日程安排

  第一批考前面试安排为:招生系统申请及纸质材料寄送时间五月到六月,面试资格公布时间为6六月下旬

  第二批考前面试安排为:招生系统申请及纸质材料寄送时间八月中旬乃至十月初,面试资格公布时间十月中下旬

  2)提交申请

  工龄满5年以上并有丰富的公共管理或其他管理工作经验者可以申请考前面试。

  考生须通过公共管理学院MPA招生系统网站提交考前面试申请,在注册后选择申请面试批次、填写考生基本信息、上传考前面试申请材料扫描件如下:

  ①个人综合自述(不超过1000字,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研究计划、职业经验与职业规划等,须签名);

  ②工作单位历任或现任领导推荐信两封;

  ③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④教育背景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⑤近5年内考生获得的主要表彰情况(附证书复印件);

  ⑥工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⑦其他自愿提交的材料。

申请考前面试的考生须同时寄送系统生成的报名表(须签名)及上述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寄送材料时请将上述申请材料按顺序排放。不论是否录取,所交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考前面试安排和结果将公布于公共管理学院官网MPA招生信息栏。通过考前面试的考生将获得MPA预录取资格或预录取递补资格。具体名额根据每批次考生质量确定。

 (2)考后复试

  考后复试将于初试成绩公布后举行,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及具体安排详见公共管理学院官网MPA栏目招生信息。考后复试包括以下三类考生:

  ①初试成绩达到清华MPA复试线,参加考前面试但未获得“预录取资格”或未获得“预录取递补资格”的考生;

  ②初试成绩达到清华MPA复试线,参加考前面试获得“预录取递补资格”,但未递补成功的考生;

  ③初试成绩达到清华MPA复试线,未参加考前面试的考生。

  3.录取

  根据初试及综合复试的成绩,录取方式分“考前预录取”和“考后录取”两种:

 (1)考前预录取

  ① 参加考前面试并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录取线为国家A类线。

  获得预录取资格,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线A线的考生,预录取资格可保留1年。未参加当年初试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不予保留。

  ②参加考前面试获得预录取递补资格考生,可在预录取资格考生放弃或者初试成绩没有达到国家线的情况下,按照考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获得有效预录取资格。

  未通过递补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自动进入考后复试录取程序。

 (2)考后录取

  参加考后复试的考生,将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70%)和初试成绩(30%)加权进行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以上拟录取考生在报考信息真实性复查通过后获得正式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及其所在单位与清华大学签署协议后,清华大学将于7月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将于8月下旬入学。所有录取考生清华大学不予调档案或调户口,毕业不予派遣,无需转党团组织关系。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身心健康,符合所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六、学习方式

  上课地点为清华大学。学习年限:2.5-4年,学习方式包括以下两种,学生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1. 分段集中上课:即每学期集中1次,每次学习6周左右。课程学习共4个学期。

  2. 晚上和周末上课:课程学习共4个学期。

  

七、学习费用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为人民币9.9万元。费用可在第一学年注册报到时一次缴清;或在每学年报到时各缴一半,分两次缴清。

  

八、奖学金和励学金

  非全日制MPA研究生在入学时,根据其初试及复试成绩、职业背景及杰出贡献、领导潜力评估可获得相关奖学金、励学金。

  

九、学位授予

  按照清华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者,授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十、其他说明

  1. 请申请人或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院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复试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核者,已支付费用不退。

  2. 复试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4.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院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 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或学习资格。

  6. 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或计划调整,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7. 我校以邮寄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给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文件,以及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管理平台和清华大学研招短信平台、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短信平台等官方平台发送给考生的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 我院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划定考试内容范围等。

  9. 更多招生政策和培养信息,请关注清华大学研招网发布的“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主页发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10. 清华大学不负责提供MPA在读学生的住宿。

  

 

联系方式

电话:13121116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