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当前位置: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 招生简章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硕士(MPAcc)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硕士(MPAcc)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128000

学制:2.5年

上课方式:周末班

地点: | 上海 |

      会计学专业致力于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能够运用所学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各类问题应用型高层次会计人才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在职研究生,学制2.5年,学费12.8万,周末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可以就读,可以申请硕士学位。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在职研究生招生条件需要对相关专业有浓厚兴趣、丰富的经验和足够时间参加学习在职研究生课程。请依据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具体条件,报名时间,以及相关课程设定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于2000年9月正式组建。学院是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由财政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还是中国政府倡导设立的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AFDI)所在地,该学院是中国政府在APEC框架下倡导建立的第一个旨在促进区域能力建设的机构。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应用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型和学制

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类型均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类型,按就业方式可分为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我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授课时间一般为双休日。

我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我院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为:会计专业03方向。

我院实行弹性学制,硕士研究生正常学制为2-2.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其中会计专业03方向学制为2.5年,其他专业或研究方向学制均为2年。

三、招生专业和名额

我院研究生招生计划,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我院将在录取时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院发展需要,对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以下各项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修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课程,至少通过八门本科课程的考试;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当水平;

③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同等学力考生须向我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

预报名阶段,报名数据同样有效,正式报名阶段无需再次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国内学历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国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在报名期间将认证报告提交我院研招办核验。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报考点办理相关手续,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入学考试

1.初试: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详细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公告。

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复试:

拟于每年4月中旬前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微观经济学、财务会计、外语、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一般总分为300分。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管理会计、财务管理)。

3.调剂

根据当年度考生报考情况,我院个别专业可能会有调剂需求,我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及我院相关调剂办法,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展调剂工作。

七、资格审查

我院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不予复试。关于资格审查的详细要求将于每年4月前在复试公告中发布。 

八、体检与录取

考生在拟录取后应按我院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关于体检的详细要求将在拟录取后发布。

我院将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上海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学费和奖助体系

我院各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备案中)如下,分两次缴付:  

十、学历学位与毕业就业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有派遣证及报到证)。非定向就业考生在入学时需将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转到我院,不能按期转入档案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无派遣证及报到证)。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需与工作单位及我院签署定向培养三方协议。考生被录取后,其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不转入我院。在读期间,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享受国家助学金,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我院不支付其各类补贴及医疗等费用,不解决其住宿。

请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谨慎选择录取类别。 

十一、其他

1.已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2.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3.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我办不提供历年试题,考生可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等信息自行采购参考书籍。

5.本章程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6.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如有变动,以网页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以上是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硕士(MPAcc)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详情请咨询线上客服或者直接与报名老师对接。

联系方式

电话:13121116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