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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54000

学制:3年

上课方式:周末班

地点: | 福建 |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5.4万。利用周末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可就读,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国家“211 工程 “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2017年,厦门大学入选国家公布的A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学校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校园依山傍海,风景秀丽,已成为公认的环境最优美的中国大学校园之一。

 

一、招生规模

  本年度我校共近200个学术型硕士专业和50个专业学位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共计5000 名左右(含统考生、推免生和专项计划研究生)。我校硕士招生计划请详见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网页相关文件(该计划仅供各位考生参考。在录取阶段,我校将视教育部正式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推免生录取人数、生源质量、统考生上线数量和学校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院系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二、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它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被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不能申请住宿,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等均不转入我校;

  如果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考生在被录取前可以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大类之间互调;但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大类之间互调。

 

三、学制和在校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分别为3年,具体按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执行。学习年限5年(含休学、保留学籍),学习年限是指学生具有学籍的学习年限。

 

四、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为统考。

 

五、报考条件

  (一)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A、已修过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B、提供CET GMAT TOEFL IELTSGRE PETS 等相关的英语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的证明,方能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六、报名

  (一)统考生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特别提醒:部分报考点试行网上确认,请注意查询报考点公告。

  1、网上报名

  统考生的报考网址为:网报时间为1010日-10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24日至927,每天9:00-22:00

  考生网报时应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

  推免生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统考生须到各自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和缴纳报名费。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和报名费的收费标准以各报名点的相关通知为准。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安排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二)特别提示: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应机构进行认证,并请于1130日前将认证报告的PDFJPG格式扫描件呈送至我校相关学院(研究院)研究生秘书邮箱接受检查。认证未通过或因未及时认证而不能提供认证报告者被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准予考试。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我校预计将在1025日左右公布各院系已招收的推免生人数和剩余可招收统考生的招生计划统计表,届时请各位考生登陆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网页予以查询了解,并根据我校公布的信息合理规划或调整报考院校(院系或专业),尽量降低报考风险。

 

七、资格审查

  1、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应机构进行认证,并请于1130日前将认证报告的PDF扫描件呈送至我校相关学院(研究院)研究生秘书邮箱接受检查。认证未通过或因未及时认证而不能提供认证报告者被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准予考试。

  2、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3、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上述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以内将规定材料转到我校。我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和院系人员进行认真核查,若经核查发现有未呈交上述材料、或呈交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呈交上述材料者,我校依据相关规定将对此类考生作出严肃处理。

 

八、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一)初试:

  相关专业和考试科目,请详细阅读我校招生办网站公布的《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时间:12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23日进行(8:30-14:30)。

  初试地点:由各报名点安排。

  (二)复试: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内容的考核。复试采用笔试、面试和实验技能考核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基础课,加试方式为笔试。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划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我校原则上以不低于120%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一般安排在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各专业的复试要求届时请关注招生办和各院系网上通知。

  在复试阶段,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和各相关院系的网页上公布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复试要求,不再另行寄发书面的复试通知书。届时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九、录取

  我校将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福建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50%70% ,复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30%50%)、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被我校认定为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结果一般可于5月中旬在我校招生办网页查询。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下旬寄出。具体的录取原则请以我校预计于3月出台的文件《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准。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届时详见我校招生办网页的通知。

 

十一、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 号)以及教育部和福建省等相关文件精神,现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第一学年缴交标准如下:

专业

全程学费

(单位:元)

第一学年缴交标准

(单位:元)

备注

法律硕士(法学)

54000

18000

三年学制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二、助学金

  学校每年投入9000余万元人民币用于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兼职辅导员岗位,研究生可通过申请相关岗位获得资助。

  注:奖助学金按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各类奖助学金需在学生缴清相关费用后才发放。

 

十三、住宿以及费用

  被录取为非全日制的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十四、监督、资格复查和违规处理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处申诉。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联系方式

电话:13121116837